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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出處:衛生福利部 LINE 官方帳號

 

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,11/02~11/15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,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:

 

一、二級警戒措施:

1.外出全程佩戴口罩,除例外情形(如下列),得免戴口罩:


(1)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、唱歌時。
(2)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/團體照時。
(3)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(如:田間、魚塭、山林)工作。
(4) 於山林(含森林遊樂區)、海濱活動。
(5) 於溫/冷泉、烤箱、水療設施、三溫暖、蒸氣室、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。


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,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,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。

2.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遵守實聯制、量體溫、加強環境清消、員工健康管理、確診事件即時應變。

3.取消以下限制:

(1)集會活動人數上限。
(2)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/總量管制。
(3)藝文展演/體育活動/國家公園/國家風景區/觀光遊樂業等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。
 

4.開放台鐵/高鐵車廂、公路客運、遊覽車、國內航班/船舶、電影院、KTV、MTV、網咖等場所/場域得暫時脫口罩飲食。

二、目前仍需關閉之場所(歌廳、舞廳、夜總會、俱樂部、酒家、酒吧、酒店/廊、理容院等),無陪侍服務者,符合防疫管理得有條件開放。

指揮中心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,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,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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