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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oto by Jeremy Bishop on Unsplash

 

因應國內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二級,餐飲業可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相關規定,在室內 50 人、室外 100 人上限之規定下提供內用服務:

 

  1. 餐飲從業人員應每日量測體溫及監測健康狀況,當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-19症狀,應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。
  2. 餐飲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勤洗手,顧客用餐環境須維持良好通風,不同桌之人員間保持1.5公尺以上間距、獨立包廂、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;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,避免食物飛沫污染。
  3. 定期清潔及消毒環境,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。
  4. 實施顧客實聯制;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,禁止進入,除飲食外,應佩戴口罩。
  5. 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,入口處量體溫,噴酒精、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。
  6. 若有COVID-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,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。

 

店家亦可參考「餐飲業防疫指引」,依實際可行性與適用性,內化為適合個別場所之所需管理,以強化防疫管理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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